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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45519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
http://www.100md.com 2001年2月1日 《医学美学美容》 2001年第2期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品监察合作中心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的过程中,按正常用法给予正常用量的药品时所出现的任何有害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按病因可分为A、B型。A型反应是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常和剂量有关,其发生率高而死亡率低,如抗血凝药所致出血和苯丙二氮唑类引起的瞌睡;B型反应是一种与药物正常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其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如麻醉药引起的恶性高热以及药物引起的一些免疫学反应。

    按反应的性质分类又有副作用、毒性作用、过度作用、继发反应、首剂效应、撤药综合征、特异质反应又称特异反应性和变态反应又称过敏反应等多种。其中副作用、毒性作用和过度作用属于A型不良反应;继发反应、首剂效应和撤药综合征等由于和常规药理作用有关,也可属于A型不良反应范畴;变态反应和特异质反应则属B型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其程度不同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致命或有生命威胁的,需立即撤药并作紧急处理者,或不良反应持续一个月以上者。

    Ⅱ级:不良反应症状明显,有各器官病理改变或检验异常,被迫撤药并作特殊处理,对病人康复已产生直接影响,或不良反应持续天以上者。

    Ⅲ级:病人难以忍受,被迫停药或减量,经一般对症处理后好转,对康复无直接影响者。

    Ⅳ级:病人可忍受,不需停药或减量,经一般对症处理或不需处理即较快恢复,对病人康复无直接影响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