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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01340
从“卫生”到“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1日 《食品与生活》 2009年第8期
     实施了14年之久的《食品卫生法》已被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取代,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字之差可窥见其理念的变化。《食品安全法》究竟会对生产者、消费者产生什么影响?笔者就“假一赔十”、餐饮服务许可证、免检产品取消等热点问题采访了参与起草《食品安全法》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专家方有宗教授。

    问:《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您如何看待“假一赔十”的规定,对于“明知”二字应该如何理解?

    方:“假一赔十”是在第三次修改稿中提出来的。我们不能片面地看待“赔十”,食品生产一旦出了问题,企业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还要缴纳罚款、罚金,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以前老百姓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退一赔一”, 现在则是“假一赔十”,额度的提高,对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较大的约束,最重要的还是大大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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