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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的“科学安全”与“商品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11年8月1日 《食品与生活》 2011年第8期
     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以及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有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这一连串的名字让大家容易犯晕,通常人们把所有这些加到食物里的东西都称为“食品添加剂”。所以,每有什么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都会带来许多人“食品添加剂太坏了”的声讨。

    食品成分的安全包括三个层次的问题,“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是第一个层次:科学上的安全性;“易滥用食品添加剂”是第三个层次:使用上的安全性;此外还有第二个层次:具体商品的安全性。

    判断一种物质有害很容易,只要它能对动物造成某种伤害就可以“定案”了,但是要判断“安全”则很困难。实际上,我们无法证明一种东西是绝对安全的。通常所谓的安全,是指经过了各种检测,我们有足够强的信心认为它不会有害。而很多物质,如三聚氰胺,如果没有用到食品中的需求,就不会有人去做这样的检测。所以,这些物质“没有证据显示对人体有害”,其实是“没有做充分的安全检测”;而称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必然是经过了这里所说的“各种检测”,没有发现危害才认定是安全的。这种检测,不是由哪一个研究机构或者哪一个国家单独来做,而是全世界的科学家们都会做,发表的研究结果都会被放在一起审查。任何一项研究显示“有害”,就会引起更多更完善的实验来确认或者否认这种“危害”。如果不能否定它,那么就会认为它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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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一种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到底有没有害”或者“有什么样的危害”,不应该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应该交给科学家们去操心。而他们操心的结果,都已经写在国家标准之中。媒体和公众只需要关心“添加的这个东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就够了——这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可靠。

    一种具体的商品是否合格,是另一回事。比如说,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盐和酒都是安全的。但是具体的一包盐或者一瓶酒是否安全,还取决于它们是如何生产出来的。盐和酒精都可以作为工业原料,工业级产品中可以存在一些有毒有害的杂质,生产成本也就低得多。如果不法商贩使用这些工业级的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其危害将不可估量。比如用工业酒精勾兑的酒,可能含有甲醇,少量甲醇就能导致失明甚至死亡。即使是专门为食品生产的“添加剂”,也还是有生产不合格的可能性存在。比如酱油,如果用了霉烂的大豆,或者生产过程中混入了大量“杂菌”,那么生产出来的酱油也就是不合格的。这样,“科学上安全”的酱油,就产生了“商品上不安全”的产品。可以说,这种商品上的不安全追究不易,危害也更大。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首先得是在科学上和商品上都是安全的食品添加剂,只是在使用中违反了规范。比如“染色馒头”中所用的柠檬黄其实是合法的食用色素。如果产品合格,可以认为它是安全的。但是它不应该用在馒头上,超出了其使用范围,就是一种“滥用”。

    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上,科学只能解决科学层面上的问题。具体到公众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安全,“科学安全”的问题往往吸引了过多的关注。这其实并不应该,因为一种物质在科学上是否安全,查看国家标准就足够了。更为关键、更值得关注的应该是:商品是否安全?使用是否规范?这两个层面的问题只能通过积极严格的监管来解决。而这,才是我们面临的困境。, http://www.100md.com(云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