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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38123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二)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2月1日 《食品与生活》 2015年第12期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二)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二)

     由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涉及部门较多,为了避免职责交叉,该《办法》对三个主要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在整合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并负责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上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

    负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畜禽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履行信息追溯义务,进行指导、督促。

    此外,《办法》对区(县)市场监管、农业、商务等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同时,《办法》明确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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