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经营项目,类食品,场所
体现最严格的准入要求《办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提高审查标准和许可要求,如增加中型以上饭店实施明厨亮灶、配备洗碗机,特大型饭店和大型超市生鲜配送中心配备检测人员和设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等规定,进一步严格准入要求。
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办法》还明确了以下六类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中央厨房制作《办法》目录规定的冷冻饮品、饮料、焙烤食品、肉制品等11类食品以外的即食食品;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制作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
3.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堂制作冷食类食品(冷荤凉菜)、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4.现制现售《办法》目录规定的热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以外的食品;
5.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制作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
6.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场所内从事相关食品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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