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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71438
妊娠合并急性呼吸道病毒感染的处理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1日 《医学新知·综合版》 20113
     【中国分类号】R72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1-0195-01

    呼吸道传染病是指病原体从人体的鼻腔、咽喉、气管和支气管等呼吸道感染侵入而引起的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常见有:流行性感冒、麻疹、水痘、风疹、流行性腮腺炎、肺结核、SARS、甲型H1N1流感等。妊娠期由于心肺负担加重及抵抗力降低,使妊娠期妇女成为呼吸道病毒感染的易感人群。各种病毒均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致畸甚至死亡[1],妊娠期发病往往因用药局限性而致临床症状较非妊娠患者严重。现就不同妊娠时期合并呼吸道病毒感染的处理总结如下:

    1、妊娠早期合并呼吸道病毒感染

    妊娠早期是指从末次月经第一天至妊娠13周末,是胎盘形成和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的关键时期,此期若感染呼吸道传染病病毒,可由于胎儿缺乏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造成病毒在体内长期存在、不断增殖,形成持续、进行性多器官的全身感染,并由此产生多种先天性缺陷症状或流产,因此,此期病毒感染最为危险,且感染的越早,对胎儿的危害越大。

    此类患者在治疗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在妊娠后的前3个月应避免服用任何药物。但也有学者认为,针对不同的情况应积极治疗,只要药物对母亲的益处多于对胎儿的危险就可以孕期用药。

    针对一般的病毒感染,如普通感冒,若患者不发烧,或者发烧时体温不超过38℃且临床症状轻微,可以对症处理,多饮温开水,充分休息,也可适当用些中药,一般很快自愈。如果有咳嗽等症状,可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相对安全对胎儿无影响的药物。若发烧39℃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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