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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8种慢性病新纳入医保范围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2月1日 《人人健康》 2011年第23期
     近日,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在原来12种的基础上再增加18种疾病。

    具体内容:据了解,这18种慢性病为风湿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白血病、血友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活动性结核和重度精神分裂症。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每位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种门诊慢性病。

    认定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活动性结核可以在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认定,重度精神分裂症可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认定,其余慢性病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中医院认定。

    需要认定慢性病的市民要注意,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只对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认定,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只对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进行认定,山西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只对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进行认定。此外,认定医院只在每年5月、11月受理申请,需要认定的市民不要错过时间。

    申办程序:在具体的申办程序上,参保患者应持个人 IC 卡、诊疗手册及该病种所需材料到认定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随后,太原市医保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患者信息将在市医保中心、中心网站及认定医院医保科窗口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审核确定。审核确定后,医保中心将对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认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享受相关待遇。

    结算方式:除慢性白血病和血友病以外的16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持门诊慢性病定点医师开具处方购药,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统筹支付限额的金额进行支付,患者按20%支付,定点医院按月与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结算。(张 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