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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47954
沂源县职业卫生状况调查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唐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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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摘 要】为切实有效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全县职业卫生工作现状,掌握全县企业职业危害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2011年7~8月,沂源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现状调查工作。

    【关键词】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职业卫生现状调查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0017-01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全县范围生产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的化学因素(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放射性物质、高频、微波)和生物因素(细菌、病毒)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化工、纺织、建材、机械、电力、水泥制造、印刷、皮革加工、制鞋等行业。

    1.2 调查方法。县卫生局发文,采用统一的调查表,要求各乡、镇、开发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先大后小,先普查后梳理,先高毒后一般”的要求,卫生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

    2 基本情况

    在调查中,全县共有81户企业接受了调查,填写了调查表。在81户企业中,化工类8户、机械类21户、轻工类9户、建材类32户、其他类11户。基本情况见下表:

    从本次调查的情况看,职业卫生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

    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部分乡镇党政领导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

    通过调查,部分领导没有认识到职业病的潜在危害给患者及其家庭、社会带来的痛苦、危害和影响,因此出现职业卫生工作可抓可不抓的局面。有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保护地方经济,甚至不惜降低投资门槛,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企业开工投产,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3.2 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落实不到位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地向卫生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接受调查的81户企业,主动申报的企业只有52户,仅占64.2%;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项目5个,占应评价的55%,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项目1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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