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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42374
一起误食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1日 《中国保健营养·中旬刊》 201212
     【摘 要】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一起疑似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报告,经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以及采集剩余食物等样品检测,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判定本次食物中毒为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本次食物中毒者为文峰街道居民5人,其临床表现以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口唇发紫为主。经补液及对症治疗2天后,5名中毒者均痊愈出院。本次食物中毒警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居民健康知识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关键词】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中图分类号】R15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2-0281-01

    亚硝酸盐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物,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与日常使用的食盐不易区分,亚硝酸盐在工业上广为使用,食品工业常用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于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国家对其在食品中的使用有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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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16日11时,市二医院急诊科收治5名以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口唇发紫等症状和体征为主的病人,初步诊断为疑似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公共卫生、检验技术专业人员等六人赶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结合临床表现及采集可疑食品和剩余食品等样品检测,判定本次食物中毒为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

    1 现场流行病学及卫生学调查

    1.1基本情况

    2012年8月16日9时30分,文峰街道居民5人同时进食,所有食品非常简单,只有猪肺汤、米酒和稀饭,进餐大概十几分钟后开始有人员出现头晕,本以为是喝酒造成,再过几分钟,每个进食人员都出现同样的症状,并且伴有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口唇发紫等症状和体征,半小时后累计发病5人,发病率100%,经医院120就近送至市二医院急诊科处理后转内科治疗,2天后全部康复,无死亡病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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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院调查中,急诊科提供了从患者家中收集到的酱料瓶,内盛白色粉末(后经实验室检测确为亚硝酸盐),该物质来源于一病人在前一天捡垃圾的时候爬进一停产的食品厂废弃仓库而得,数量总共6瓶,两瓶移至酱料瓶自用,另外4瓶分给周围的邻居。根据以上情况,公卫人员立即分成两路,一路人员根据患者的描述对二马路停产的食品厂进行了调查,另一路人员对患者住处进行调查,调查时发现患者门口的收垃圾三轮车厢内确有两个疑似为装食品工业用的亚硝酸盐塑料瓶子,另外4瓶也从周围邻居原数收回,只是标签难以识别。

    1.2流行病学特征

    首发病例:男,57岁,主人,进餐,于9时45分左右出现头晕症状后出现恶心、呕吐、乏力、口唇发紫等症状和体征。末例病例:男,55岁,客人,于10时左右出现同样症状和体征。

    1.2.1分布情况 中毒发生时间在8月16日9时45分左右至10时,发病5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57岁,年龄再小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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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食品 猪肺汤、米酒和稀饭,出现时全部人员只有进食猪肺汤和米酒,均没有进食稀饭,症状轻重基本上一致。

    1.2.3潜伏期 最短十几分钟,最长半小时。

    1.3 误食途径

    8月16日早上,主人把从市场上买来的猪肺在家做汤,汤中放入从停产的食品厂废弃仓库捡来的“食盐”之后邀来周围收垃圾的同伴一起喝酒,这是误食可疑亚硝酸盐的途径。

    2 临床表现

    本次误食可疑亚硝酸盐中毒的人员中出现头晕5人(100%)、口唇发紫5人(100%)、恶心3人(60%)、呕吐4人(80%)、乏力4人(80%),其中口唇、眼脸、手指发紫症状比较明显,无发热病例出现,临床诊断为疑似亚硝酸盐中毒,经过催吐、洗胃、导泻、输氧、补液及药物治疗,5名病例无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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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实验室检测

    现场采集剩余汤水、米酒、稀饭和原装白色粉末瓶子,肉眼辨别原装白色粉末瓶子标签2个,初步确定为装食品工业用亚硝酸盐塑料瓶子,经亚硝酸盐快速定性检测检测[1],汤水、瓶子内残留物和医院提供的酱料瓶所盛白色粉末均为阳性,米酒和稀饭为阴性。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9.3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2],对剩余汤水、瓶子内残留物和医院提供的酱料瓶所盛白色粉末进行进行定量分析,3份样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分别为汤水:627mg/kg、瓶子内残留物:833g/kg、白色粉末:836g/kg。

    4 调查结果

    根据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GB 14938-19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WS/T 86-1996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判定本起食物中毒为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氯化钠)使用而导致的误食亚硝酸盐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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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分析

    5.1本起由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有如下特点

    一是所有发病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共同的中毒食品,停止食用污染食品,发病很快停止。二是病人发病时间集中,潜伏期短,发病较急且病情较短。三是所有病人临床表现基本一致。四是病人与一般人之间不具传染性。五是剩余汤水、瓶子内残留物和医院提供的酱料瓶所盛白色粉末均检测出亚硝酸盐,为判定本起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提供了可靠依据。

    5.2本起食物中毒的警示

    首先是亚硝酸盐误食或滥用均可导致急性或慢性中毒,近年来虽然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事件较往年有明显下降,但人们在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方面的意识仍较淡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亚硝酸盐生产销售比较普遍,容易购买,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适量添加可以增强食品的颜色,但是过量使用或食用就会引起中毒。二是个别集体单位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保管贮存不善,未有醒目的标识,有乱堆乱放现象存在。三是人们对亚硝酸盐毒性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亚硝酸盐是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管什么食品就可随意添加滥用,如卤制品用亚硝酸盐来发色,导致亚硝酸盐超标或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五是《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的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在2010年针对食品安全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但是地方有关部门在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方面知识没全面普及到位。为此,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根本上认识亚硝酸盐可能存在的危害。建议食品风险监测机构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随时掌握市场食品安全动态的同时,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规范和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毒物保管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类似中毒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 黎源倩,孙长颢,叶蔚云,代兴碧.食品理化检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2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5009.33-2010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S].2010., http://www.100md.com(劳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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