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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8858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护人员心理的影响调查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1日 沈 慧 史晓东 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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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174KB,2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至今已2年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概念,在医疗活动中患者的权利,医疗事故的赔偿和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应该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她对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提高医疗质量起到了很好的积极作用。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护人员的严厉要求也对医护人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影响了他们的心理健康,导致了医护人员产生防卫性诊疗行为、医疗队伍不稳定和影响医学科学发展等的后果。为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医患关系的和谐,为了更好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了解医护人员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反应是很有必要的。为此,我们对647名综合性医院的临床医护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报道如下。

    文章编号:1004—9231(2006)02—00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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