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上海预防医学》 > 2006年第10期
编号:11310718
太仓市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调查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日 马国强 周丽萍
第1页

    参见附件(93KB,1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凡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以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为了解我市饮服从业人员活动性肺结核的发病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现将我市2000~2005年预防性健康检查中活动性肺结核的检出情况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2年1月28日前为卫生防疫站)体检门诊2000~2005年预防性健康检查体检表,共计55 807份。检查对象为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共计55 807人。其中男性21 898人,占39.24 %,女性33 909人,占 60.76 %;本市户籍人员为40 066人,占71.79 %,外地户籍人员15 741人,占 28.21%。

    1.2 方法

    对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线电视透视发现可疑者进一步做胸部摄片检查,对怀疑有肺结核可能的从业人员送太仓市结核病防治专科门诊,由专家统一会诊确诊后列为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例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93KB,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