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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06515
某拆船厂短期内多发慢性职业性铅中毒事件调查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0月1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08年第10期
     2007年3月2日以来,崇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陆续收到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职业病报告卡。2007年10月18日前分别收到上述单位职业病报告卡67份,报告慢性铅中毒人数65人(其中2人2次排铅),慢性铅中毒发生率为65%[1,2]

    1 卫生学调查

    崇明县某拆船厂属私营企业,该企业主要为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拆解废旧船舶以及钢板分割,到目前为止从事该项业务14年。2005年6月—2006年12月,停止拆船1.5年。2000—2006年底该企业无发生职业病报告。

    2006年12月1日起,开拆国内一批被淘汰的长江驳船,共计147艘。当时参加拆解有57名工人,后来又陆续招收多名拆解工,前后共计100名工人。职业工龄最长8年,最短2个月,每天作业时间6~8 h。

    拆解工艺流程:废旧船只靠岸-船舱开孔-大拆解(船体分割)-吊到岸上分割(小拆解)-装船运出。废旧船只拆解主要用乙炔切割,切割温度约在1 450℃左右。废旧船只防锈底漆中含有铅,拆解过程中含铅防锈底漆在高温作用下以铅蒸汽、铅烟尘的形式在作业环境中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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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期的拆解过程中,公司未对底漆的含铅情况进行监测(废旧钢船底漆检测铅含量219mg/g),在未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始拆解。

    2 结果

    拆解进行到第54天以后部分工人出现腹痛症状,当地医院作为一般胃肠道疾病诊治,治疗病情未见好转,转诊至职业病医院治疗。对所有拆解工进行体检,发现尿铅为0.182~0.466mg/L(标准﹤0.07mg/L)。2007年3月2日—2007年10月18日先后排铅71人次,诊断慢性轻度铅中毒65人(67人次)。65人的年龄为33~58岁,工龄2个月~8年。

    我们对拆解场地不同作业状况中的作业环境铅烟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大拆解时间加权浓度范围为0.32mg/m2~1.2 mg/m3,小拆解时间加权浓度范围为0.017mg/m2~0.53 mg/m3。(检测数据见崇疾控[2007]检字第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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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讨论

    拆船作业是一个综合性的有毒有害作业,危害因素涉及石棉、铅、汞、镉、铬、铜、镍、锌、砷等重金属,涉及噪声、有限空间等职业卫生问题,属职业卫生高毒管理对象。尤其重金属烟雾在防护不当的情况下就会通过作业工人的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作业工人在短时间吸入一定量的铅烟可引起一些列神经、消化、造血系统的病理变化,最常见的症状为头昏、头痛、全身无力、记忆力减退、睡眠障碍、多梦等,尚有不少早期铅中毒者,上述症状不明显。消化道症状包括口内金属味,食欲不振,上腹部胀闷、不适,腹隐痛和便秘,血液系统损害主要是铅干扰血红蛋白合成过程而引起其代谢产物变化,如血δ-ALAD活性降低,尿δ-ALA增多,尿CP增多,血FEP,ZPP增多,最终导致贫血。

    从调查的结果看,本次中毒主要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该企业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严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企业无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中未能参加正常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没有经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缺乏基本职业病防护意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未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企业法制淡漠,劳动者素质低,企业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防护,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造成的后果估计不足,对被拆解船只的状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劳动者不了解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重视自身防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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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必须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保证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离岗后的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作业环境设置警示标识和公告栏,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发展,控制和降低职业中毒的发生。

    4 参考文献

    [1]何亚晖,职业中毒事故分析[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6,24(8):12-14.

    [2]GBZ3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业性铅中毒诊断标准[S].

    (收稿日期:2008-07-15), 百拇医药(丁良成 王锦香 沈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