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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15047
新医改中构建医疗监管模式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0月1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09年第10期
     近年来,我国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构建服务型政府,日益成为各级卫生政府部门的共同目标。据卫生部统计,2007年我国医疗机构数为289 538家,其中政府办74 429家,占25.7%;社会办68 357家,占23.6%;私营146 752家,占50.7%,办医主体已初步呈现多元化特征。包括政府及其衍生的投资或国资管理部门、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军队、武警、投资公司(中资、外资)、行业主管部门、私人等各类主体都参与了医疗服务活动[1]。针对目前医疗服务市场的多元化特点,在新医改方案中,对于政府监管服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就是要保证人民群众得到基本的健康服务。而目前政府监管缺位已日益成为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医现象严重、医疗质量不高、医患矛盾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在政府实施医疗行业的监管中,有必要通过构建服务指导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更好地提升监管效果,保障就医安全。

    1 医改对医疗监管的要求

    1.1 强调管办分开,强化政府责任

    医疗行业作为保障全民健康素质的看门人,不仅要有良好的自身运行环境和保障,更要通过有效的政府投入和监督管理,来保障其良性循环。在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政府定位应着重于“政策规划、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监督管理”,而非直接开办医院。同时,在保障基本医疗中,还必须“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2]。”

    1.2 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疗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在目前的医疗监管中,政府定位不明确、管理服务不到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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