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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95530
上海市职业病危险因子监测信息系统建立与保障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10年8月1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10年第8期
     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可能存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贯彻执行该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尤其是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在建设项目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病人的诊断过程中,产生大量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信息。收集利用好这些信息,使其规范化、系统化,更好地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服务,是上海市职业病危险因子监测信息系统建立的初衷。我们针对该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保障对策进行探讨。

    1、职业病危险因子监测信息系统的建立

    1.1 系统建立的目标

    上海市职业病危害因子监测信息系统建立要达到3个目标:①建立从建设项目前期预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到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防治信息链,保障信息的规范性和连续性。②在信息积累的基础上,探索职业病危害分析评估方法,建立上海市职业病危害的预警机制。对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行干预,加强职业病防治。③为上海市相关部门决策、制定法律和标准提供依据。

    1.2 系统的基本要求

    上海市职业病危害因子监测信息系统要达到上述目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①信息管理的统一,包括规划和实施的统一。职业病危害因子监测信息系统建设过程量大面广,基础建设和系统建设任务繁重,应统一规划;系统在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各个节点要统一布署。②信息描述的统一。来自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必须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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