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上海预防医学》 > 2016年第9期
编号:12951397
论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4)
http://www.100md.com 2016年9月1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16年第9期
     鉴此,笔者以为,应当客观、科学、理性地认识和分析医疗纠纷案件的发生原因,同情患方这一弱势群体并不等于要放弃公正,感情不能代替法律和医学科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医疗侵权的实务诉讼中,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逻辑上都存在有极大的瑕疵,并没有真正体现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制定的价值基础--正义与效率,应当予以修正。笔者建议制订一部程序设计公平合理,实体设计宽严适度,以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更加有利于法官公正、高效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门法律和法规。

    就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而言,《侵权责任法》为实体法,法律位阶高;司法解释为程序法,应配合实体法实施,司法解释的条文依然有效。《侵权责任法》第54条明确规定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
上一页1 2 3 4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10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