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运行效果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自律管理,密切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联系,同时完善医疗服务监管网络,有效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2012年原上海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卫生监督联络员。金山区根据《通知》要求,组建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队伍。经过3年的运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 联络员制度运行模式
联络员负责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络和沟通,协助所在医疗机构加强依法管理医务人员执业状况。金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联络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卫生监督部门通过对联络员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激励与奖惩制度等方面的管理,进而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加强自查自纠,促进医疗机构自觉规范执业,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质量。
1.1 机构推荐,审核备案
根据《通知》要求,辖区内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各推荐1名在职的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该机构的卫生监督联络员,区卫生监督部门按照《通知》中基本条件,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对通过考试的联络员发放《卫生监督联络员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并进行人员调整,及时完成人员变更及工作承接。目前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共32名。
1.2 搭建平台 畅通渠道
通过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通讯录、公共邮箱、微信群等联络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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