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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46331
性侵害逼近儿童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兰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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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性侵害逼近儿童,是危言耸听呢还是事实?请看近期媒体的几则报道——

    ●2003年10月的一天,揭新根在张巷信用社营业所旁用1元钱作诱饵,对8岁的小女孩梁英进行猥亵;2004年1月13日,他窜至杜市镇水口庙一小巷里用2角钱作诱饵,对6岁的幼女章自霞进行猥亵,并用伞尖捅其阴道,造成阴道流血。揭新根如法炮制,先后3次对张巷镇的5名幼女进行猥亵。

    ●2004年6月16日中午,民勤县西渠镇更民村的农民王某发现3岁的女儿倩倩的下身血流不止,外阴被撕破。当天早晨倩倩在街上玩耍时遇到一个男人,这个男人给了她几颗糖果后把她领到一块田地里实施了强奸。

    ●2004年8月21日6时许,一四川来营口务工的30岁妇女刘某到清华派出所报案:自己5个月大的女儿被他人猥亵。民警当即展开侦查,发现同是四川来营口打工的刘某的同乡黄某有重大嫌疑并将其抓获。

    ●2004年8月22日晚,因父母闹别扭,6岁女孩小莲独自穿过青龙场立交桥下的马路。母亲赶紧去追,来往的车辆将她挡了4分钟。就是这4分钟,在马路旁边的灌木丛中,一名陌生男子将小莲的阴道、直肠撕裂达5厘米长。

    ●2005年1月19日,40岁的山东省农民王连合,为满足个人私欲在猥亵6岁幼女后又恐罪行败露残忍地将幼女杀害。

    ●2005年11月10日晚,长期在保定游荡的一名河南男子,喝醉酒后竟然将附近邻居家3岁的男童亮亮(化名)诱骗至自己在旅馆租住的房间,对其进行猥亵,在亮亮哭闹时残忍地将其杀害。

    ●2006年3月17日,一辽宁鞍山信贷员近3年时间哄骗威胁强奸幼女29人。专门驾车哄骗女孩上车后强奸或猥亵,受害者最大的十二三岁,最小的只有6岁。

    其实,这几起发生在幼儿身上的事件不过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大量的儿童性侵害事件由于种种原因被掩盖了,触目惊心的事实提示我们再也不能麻痹大意了,保护孩子免受性侵害已成为家长的当务之急。

    那么,什么是儿童性侵害?性侵害对儿童有哪些危害?家长又该如何帮助孩子保护自己呢?

    什么是儿童性侵害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定义的儿童年龄,是指18岁以下,比我国规定的14岁以下要长4年,儿童性侵害是指施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导、胁迫18岁以下的儿童及少年,与其发生性活动,而性活动则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卖淫等。

    另外,美国人道协会又将儿童性侵害分为3种,这3种分别是:

    非接触性侵害,如暴露,向孩童提供、展示色情图片,故意让孩童看到性交动作,在孩童面前手淫等。

    接触性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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