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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88439
不同声音:医院互认检查且慢推广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05年第12期
     近日,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市内70家区县中心以上的公立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的作法受到媒体的好评,并认为“可以在更大范围推广”。笔者却认为,医院“互认检查”在未解决其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之前且慢推广。

    不可否认,实行“互认检查”对于破除医院长期存在的“只认可本医院的拍片检查”的潜规则,降低患者就医成本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互认检查”涉及复杂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我们知道,肝功能、CT、超声检查等医学检查是医生据以确定患者所患疾病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治疗措施的重要根据,如果检查结果错误极有可能导致误诊。任何检查都不可能是百分之百正确,现实中因检查错误而发生误诊的医疗事故并不少见。那么,“互认检查”制度实行后,一家医院认可了另一家医院的错误检查结果导致误诊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办?是由作出检查的医院承担,还是由认可检查而误诊的医院承担,或是两家共同承担,或由患者自己承担?这里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不明确规定,“互认检查”制度将会引起众多的医患纠纷。其次,“互认检查”有可能导致认可检查医院对检查结果审查不严,最终损害患者的利益。

    一项好的制度出台还需考虑问题的方方面面,否则有可能好心干坏事。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医院“互认检查”在未解决法律责任问题,还是不予推广为妥。

    (孙瑞灼/温州都市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