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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88248
不应当用双重标准对待医师/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为啥要赔?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06年第3期
     不应当用

    双重标准对待医师

    张赞宁

    医师收受回扣及收取红包行为,属于职业道德问题,不属法律问题,故不应受法律制裁,更不应当受到刑事法律制裁。理由是:

    1.医师不属国家工作人员(世界各国均将医师的职业定性为自由职业者),其医疗行为也不是“履行公务”的行为,因此,显然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2.医师收受回扣及红包,它违反的是职业道德,理应受到医师行会的惩戒,如警告、暂缓晋升晋级、扣除奖金、降级、降薪、吊销执照、直至除名或处以终身不得行医等。

    3.现在社会及司法各界往往用双重标准来对待医院和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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