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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88201
聚焦医疗官司四大法律热点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06年第4期
     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开始对峙,法院该从何种角度给予评判?沈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嘉良针对法院审理的诸多医疗纠纷,向记者介绍了医患纠纷中易产生分歧的四个法律问题。

    热点一:解决医疗纠纷,究竟该用啥法?

    记者:现在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在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后,来到法院诉讼只是要求赔偿,至于要求何种赔偿、依据哪部法律赔偿都不清楚。那么,医疗侵权纠纷案件到底适用什么样的法律?

    庭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现行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无论对当事人来说或者对法院来说,都具有必须严格执行的法律效力,是各级法院裁判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规范。只要是因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医疗赔偿纠纷,都应当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只有非医疗行为,即不是因为医生治疗而导致的损害,属于普通侵权纠纷,才能依据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或产品质量法等普通民事法律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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