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健康大视野·医学分册》 > 2008年第12期
编号:11720022
健康意识与生死伦理的考量(3)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08年第12期
     课题,又有传统、宗教等影响,中国人接受新的死亡概念可能会有个过程。因此,黄洁夫强调: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概念可以同时并存,群众选择死亡界定可以择其一或两种标准,允许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转变传统观念的同时,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几方面的准备:确定脑死亡诊断标准、检查技术规范以及管理程序。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立法。

    脑死亡不等同于“植物人”

    作为一名医生,黄洁夫强调指出,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他说,绝大多数人在生命的尽头首先是呼吸、心跳停止,但也有百分之五的人因脑外伤、脑肿瘤、脑血管疾病等,首先出现的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不可逆的器质性损坏,这就是脑死亡。很多人将脑死亡与植物人相提并论、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个不同概念。

    黄洁夫说,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的功能是正常的,昏迷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因此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少数病人还有可能一朝苏醒。但脑死亡人全脑呈现器质性的损伤,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应消失,脑电波是一条又平又直的线,经颅多普勒B超显示脑死亡。所以说,脑死亡是永久的,不可逆性的。
, 百拇医药
    黄洁夫指出,一个已经脑死亡的患者,在凭借机器和药物的情况下,发展到心死亡,平均约有7天时间,依靠呼吸机最高可维持心跳83天。其间,医务人员不得不进行大量无效的“抢救”工作,一个脑死亡患者在ICU(重症监护室)每天开销至少得两万元以维持呼吸心跳。对死者来说,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无价值。“脑死亡立法不仅仅是为了节约资源,放弃明知无效的抢救,也是为了让人死得尊严些。实施脑死亡标准,为脑死亡立法,是尊重科学,移风易俗的表现”。

    脯死亡立法有利于器官移植

    “中国的脑死亡必须得到共识,没有脑死亡判定,就没有真正的人体器官移植,因为一个人呼吸停止至15分钟后器官就不再能用。”黄洁夫说。他强调,参与器官移植的医生不能参与死亡鉴定,“器官移植的捐献和获取必须由第三方认定,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两条线”。

    很多人认为,脑死亡法出台后,所有人都必须按脑死亡标准来判定死亡。事实上,脑死亡只对那些生前自愿捐献器官的人实施,如无意捐献器官,则不在脑死亡诊断之列,可用心死亡标准。
, 百拇医药
    黄洁夫指出,在法律上承认脑死亡,还有助于推进器官移植医学发展,使成千上万器官终末期病人因此得到再生的机会。目前中国心、肝、肾等器官移植在临床上已达到相当的水平,由于没有脑死亡立法,器官供体质量不如国外,器官来源的正常程序受到影响和干扰。出于对供体来源的怀疑,中国在临床器官移植领域的科研成绩得不到国际承认,论文不能发表,同时容易招致一些敌对势力造谣,歪曲事实进行攻击。

    黄洁夫强调说,不要误解脑死亡立法是为了便于获得质量好的移植器官,它更能倡导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能把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用在更有效的地方,使广大的人民群众受益;能更新几千年形成的死亡观念,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际接轨,改变中国的国际形象;还能使移植器官来源更加充分。此外,死亡还是个法律概念,科学、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死亡时间,在司法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最后,黄洁夫表示,脑死亡立法是一件严肃、慎重的工作。它不是卫生部或医生的需求,而是人民和社会进步的需求。他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中国一定会加快立法程序,完成这一时代赋予的重任。
, http://www.100md.com
    活体器官移植——用鲜血甚至死亡做代价的痛

    陈忠华教授,这个器官移植领域里最为举足轻重的人物之一,曾是中国活体移植手术最早的推动者,也是如今公民死亡后器官捐献领域里最积极的践行者。然而,从2000年至今,仅仅8年的时间,陈教授对于移植总体发展前景的思考却已经天翻地覆,从活体移植手术的推动者,变成了一个沉默者。几年来的实践令他反思,活体移植其实并不是一件应该被大力渲染和鼓励的事。

    2000年,陈忠华从英国剑桥大学回国,当时中国的活体器官移植领域几乎是一片空白。全国各个移植中心的记录显示,大部分医疗机构的活体移植手术率为零,偶有几家做过这方面的尝试,最多的一家也只有4%。可是,中国的器官移植手术还是在大范围地进行着,器官的来源也已经是业内外公开的秘密——死刑犯,非常的中国特色。然而,这样的一个来源终究是不会稳固和长久的,随着中国民主和法制的日益进步,如此广受质疑的器官获取方式,总会有改变的一天,器官移植手术,必须有更合适的来源,陈忠华的尝试先从活体移植开始。
, http://www.100md.com
    2004年前后,陈忠华借鉴日本、台湾和香港的新倾向,先后提出了解决器官来源的两个策略一家庭内自救和多家庭互救。这样一个新观点的提出,直接导致同济医院2007年上半年活体移植手术率上涨到了30%。这样的一个增长让很多等不到合适器官的绝望患者获救,但同时,反思随之而来,几年的实践让陈忠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

    以鲜血甚至死亡为代价

    人们在歌颂活体移植拯救生命的同时,往往不会注意到,对于那个器官的捐献者,那个原本健康的人,也将经历一次永生难忘的大手术。“活体移植是以鲜血、痛苦、健康甚至死亡为代价的。这种方式无论是在过去、现在,抑或将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会成为移植手术的主流,只能作为无可奈何时的一种替代品。”陈忠华说,“如果是一个极其健康的人,捐出一个肾,或是一部分肝脏、肺叶,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但是人们往往只关注到了摘取器官对于捐献者身体的伤害,却没有把心灵的极度痛苦考虑在内。”

, 百拇医药     试想一下,如果你是一个捐肾者,明天你将脱光衣服躺在冰冷的手术台上,当你醒来时,身上会留下一个缝合后的巨大切口,而切口以内的某处,有一个永远的“空洞”,从此以后你将一生都是个“独肾人”,但你的生命还将继续面对结婚、生子、工作……你的心理是否接受?如果有一天,很不幸的,你也得了肾病,你唯一仅有的那个肾坏了,谁会捐给你呢?如果有一天,地震再次来临,在废墟下其他人可以坚持5~6天甚至更长,你呢?可能捐肾对于你的日常生活丝毫没有影响,但在极限状态下,情况可能不那么乐观。

    陈忠华曾经在他的病患中做过一些调查,很多活体器官的捐献者心理都很难承受,在手术之后总是做噩梦,国外甚至有过自杀的案例。

    事实上,有些人并不想捐献器官,哪怕是为了他的亲人。卫生部器官移植委员会伦理学专家翟晓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对活体捐献这样一个理想的道德, http://www.100md.com(安 然)
上一页1 2 3 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