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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在孩子面前更应依法慎用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0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1319
     连日来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甘肃初中生因发帖遭刑拘案,以9月22日深夜警方将刑案降格为行政拘留案,于次日凌晨放人而告一段落。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6岁的初中学生杨某,就9月12日当地“钻石国际”KTV工作人员高某死亡事件,在网上提出强烈质疑,称该KTV系县法院副院长所开、“已经过去了三天两夜,警察依然不作为”“看来必须得游行了”。9月17日,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杨某,理由是上述发帖转载达到500次以上。此案被媒体称为适用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司法解释的第一案;同时,警方对初中生未必妥当的表达,施以严厉的刑事追究,也引发了巨大争议。

    于是,张家川这个默默无闻的小县城,顿时被置于舆论的强力围观之下。很快,围观就有了效果。网民从一份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判决书中发现,现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曾向自己当年的上司、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行贿现金共计5万余元。网民泼辣地将初中生发帖遭刑拘这一事件归纳为:行贿5万的局长抓了转发500的初中生。这将此案的质疑推向沸点。

    在舆论压力下,9月22日深夜,甘肃省公安厅宣布,鉴于杨某是未成年人,以及有“悔罪表现”,撤销了对杨某的刑事追究,改为行政拘留7天,并于次日凌晨释放。警方此举令事件向良性发展,但还是陷入了一片质疑声中。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案理由,是当事人不应受到刑事追究,而不是“悔罪”。以“悔罪”的名义对此案进行降格处理,是一种有罪推定的表现。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小错重罚,对网民乃至未成年人的不当言论都施以刑罚,不能体现刑法宽严相济的精神。在警惕公权滥用的同时,也应注意另一个倾向,即对获释少年的捧杀。在KTV死亡案未真相大白之前,并非知情人的初中生杨某就将相关言论发在网上,这绝非合格的公民表达。正如一位资深律师所说:“他会长大,需知人有言论自由,但要为言论负责,说事儿应尽量核实,别故意以讹传讹,立论要尽量公允。”

    孩子要长大,网络会成熟,政府的治理也要完善。公民应在行使权利过程中,懂得权利的边界,懂得哪些是与权利匹配的义务;政府的治理能力,应与日益成熟的网络社会相配套,懂得惩罚,也要懂得宽容,更要学会如何运用不同的权力工具。权力受法律约束,才不至于在围观之下进退失据。, 百拇医药(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