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健康大视野·医学分册》 > 201812
编号:13580221
执法记录仪在行政处罚中的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18年6月15日 《健康大视野》 201812
     【中图分类号】R821.4+1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1005-0019(2018)12-217-01

    2018年1月2日,某区卫生监督员携带全过程执法记录仪到一家西医内科诊所现场检查,现场发现:1.该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正本悬挂在一楼墙上,核准诊疗科目为内科;2.该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为张某;3.该机构提供坐诊人员黎某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地点为该机构及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提供在岗护士袁某的《护士资格证书》、执业地点为该机构的《护士执业证书》;4.检查该诊所进门口左侧一间治疗室,室内发现一台“三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和二张“血液细胞检验报告单”(检测日期均为2018/01/01,患者姓名分别为查启锦、徐江斌);5.该机构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了患者查启锦、徐江斌医学检验费用共40元。

    随后,卫生监督员询问该机构受托管理人黎某及护士袁某,两人均承认:1.2018年1月1日该西医内科诊所超出内科诊疗范围的情况下使用护士袁某为患者开展了血液细胞检验的诊疗活动,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了患者医学检验费用共40元;2.护士袁某未取得与医学检验相关的检验资质,也没有参加过有关医学检验的培训。以上现场情况均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

    经核实,该西医内科诊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于2018年1月1日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范围(内科)为患者开展血液细胞检验的诊疗活动,获得违法所得40元。2.于2018年1月1日使用护士袁某从事护理学类别以外的血液细胞检验活动。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一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除紧急救治外,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一)超出执业登记的执业地址、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的;”的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当事人1、罚款6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二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使用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二)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的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另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护士袁某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另案处罚。

    討论

    法律适用问题。《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医疗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是深圳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变通、创新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四条“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及第九十条第二款“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法情节与裁量标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5月23日印发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深卫计政法〔2017〕16号)本案的处罚均参照该通知中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合并给予当事人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记录仪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在行政执法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一、充分保证当事人的权利。通过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可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及规范性;二、 有效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形,此时,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必要时可以作为执法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三、执法现场的还原及证据的提取。如遇事后不承认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行为,使用执法记录仪还原将提高办案速度及效率,并避免当事人的抵赖行为。

    如本案中,如受托管理人及护士拒不承认违法事实,因执法人员采用了全过程执法记录仪配合执法,即使被询问人不配合,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关联性均已符合,本案的后续办理也不存在过多的障碍。

    建议

    执法全过程记录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地方、部门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应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作用,结合如文书记录等日常监督执法手段进一步梳理办理案件的程序,为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及效率提供经验。, http://www.100md.com(邹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