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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78952
一起非医师行医案件有关问题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18年7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1813
     【摘 要】作者通过对一起诊所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疗活动的案例分析,对诊所、医师二个违法主体涉及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非医师行医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19(2018)13--01

    1 案情介绍

    8月19日某区卫生局接到报告,某诊所有一病人在输液后回到家中4小时后死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员立即赶到该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和后续调查,现场检查该诊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内科,口腔科,法定代表人为口腔科执业医师杨某,该机构聘请内科医生吴某,吴某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执业地点注册在湖北省监利县中心卫生院。8月18日中午12时吴某接诊了患者秦某,现场吴某登记的门诊日志上记录临床诊断为胃炎,在未开具处方的情况下,让护士配了三组液体,输完液体后患者母亲带患者回家,晚上21时许因其口腔、鼻腔出血,患者父亲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送往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到医院后发现患者已死亡,并开具《死亡证明书》,死亡原因为重度贫血,多脏器功能衰竭。

    8月19日晚,调查人员通过卫生部网站对该机构从业医师“执业医师注册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确有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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