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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5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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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日 《中国健康》
     患者真正拥有知情权

    为让患者真正拥有对自己病情和用药的知情权,江西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这本长达180页的实施规范,是由江西省卫生厅制订并颁布实施的。该试行条例不仅详细规范了病历书写的体例,还对以往病历中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作了明确界定。

    除病历外,还首次对39种医疗告知文书内容和格式作了详细规定。如医生在病历书写中疾病名称将不能中外文混用;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要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不得自行滥造;对各种有偿性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手术、输血或自费药品等,都要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后方能施行;医生签名应书写在病历右下方,并且应签正楷全名,字迹要清晰易辨。

    《规范》中还特别加入了“处方书写要求”。

    卫生部:27种重大疫病今年1月1日起要公开

    《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方案规定,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发布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必要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

    方案中卫生部还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布本辖区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授权各地发布的2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甲类传染病是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也是法定报告传染病。

    “说不明”的说明书基本退出药品市场

    药品商品名称不规范,甚至夸大疗效;药品说明书过于简单,甚至隐瞒不良反应等内容,都曾是医生、患者普遍反映的问题。通过两年多的治理整顿,目前各种形式的“吹牛皮”名称、“说不明”说明书已经基本退出药品市场。

    从2001年4月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始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行全面整治。截至目前,共计规范化学药品说明书2000多个、中药说明书4900多个、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57个,全部内容都已上网公布。此外,国家还制定并下发了《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化学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中药说明书规范细则》,为药品包装、标签的规范以及说明书的编写、审核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标准体系。

    呼吸道发热就诊先规:二级以上医院才能接诊

    为了有效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卫生部近期对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做出了新规定。对因不及时转诊造成疫情扩散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发热门诊合理布局,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呼吸道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广东、广西、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七地,凡不具备影像检查、临床检验条件和预检分诊能力的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机构,要对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并及时将病人转诊至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健字号”药今年禁售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的“健字号”药品将一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届时若发现市场上有中药保健药品流通销售,将一律按假药论处。

    据了解,1987年国家卫生部发布“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后,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始审批中药保健药品,于是有了以各省卫生部门简称为头的“药健字”号,如“粤卫药健字”、“黑卫药健字”等。可是,由于“药健字”在定义及审评技术指标方面与一般的治疗性中药没有十分明确、严谨的界定,甚至与保健食品也有交叉,不易区分,因此,有的企业把药品作为保健药品审批。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从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药健字”的保健品停止生产,统一采用国药准字的药品批文;2004年“药健字”全面停止销售。

    北京药监局澄清:“京卫”药不会退出市场

    针对某媒体《地方标准药品统一按照国家标准,“京卫”药下月退出市场》的报道,去年底,北京市药监局局长方来英予以澄清:目前,市场销售的“京卫药准”药品大多已执行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将继续销售、使用,与“国药准”药品并存。

    北京市药监局药品注册处处长邸峰表示,药品地方标准与地方批准文号并非一回事。从今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的是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并不是标有地方批准文号的品种。现在,很多带“京卫药准”、“粤卫药准”的药品,实际上是一直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另外,相当一部分已升级为国家标准的原地标药品,还来不及更换新包装,将被允许在药品有效期内继续销售。因此,在几年之内,消费者还会买到带“京卫药准”、“粤卫药准”等字样的药品,这些药品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放心使用。

    警惕四种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去年12月23日发布四种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这四种药物分别是:阿米卡星注射液、林可霉素注射液、环丙沙星注射液以及克林霉素注射液。通报说,这些抗菌药物分别会使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听力下降、消化系统症状等不良反应,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其适应症、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避免这些药物的不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