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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36641
检察机关追诉公权与当事人和解私权的冲突(2)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1日 《中国健康》 2007年第9期
     严格来说,恢复性司法是排除审判机关参与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性质上是一种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程序。[9]但是,它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既然国际社会允许在民间组织主持下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的赔偿和解协议都能够得到国家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认可,为何我国就不允许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推动被告人积极承担对被害人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在轻微刑事犯罪或因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犯罪而作为不起诉决定时,对于被害人已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而被告人又愿意赔偿或认罪的情形,置之不理或是要求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显然既不利于惩罚犯罪和保护被害人的民事权益,也有悖于诉讼效率与效益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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