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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11726
区级社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1年6月1日 潘栩 王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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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2706KB,2页)。

     【摘要】目的 分析常州市天宁区开展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UNHS)的现状,为制定合适的听力筛查、随访和干预策略提供依据。方法 应用瞬态诱发耳声发射对常州市出生的正常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初筛未通过者分别于42天和/或2.5月复查,复筛未通过者转市级医院使用听性脑干反应(ABR),40Hz听觉相关电位(40 Hz-AERP)和声导抗进行听力损失诊断。结果 可接受听力筛查新生儿4756例,实际筛查4702例,初筛率98.9 %(4702/4756),初筛通过率96.2%(4521/4702);应复筛181例,实际接受复筛135例,复筛率为74.6%(135/181);复筛通过102例(75.6%,102/135),未通过33例(24.4%,33/135),应转诊33例(0.7%,33/4702),实际转诊21例;21例转诊新生儿中3例未按时接受检查,实际接受诊断性检查18例,其中双耳听力正常4例(22.2%,4/18),确诊先天性听力损失14例。结论 在常州市天宁区实施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是可行的,能为早期发现先天性听力障碍患儿并给予早期干预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新生儿 听力筛查 听力损伤 耳声发射

    中图分类号:R17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6-345-02

    1 前言

    先天性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可使先天性听力障碍患儿的言语功能得到健康发育。近年来,在我国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纷纷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1],但是到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筛查标准。在筛查方法上,有些地区采用瞬态耳声发射法,有些则采用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法或者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在筛查程序上,大多数初筛于出生后3~5天进行,而有些地区则于婴儿42天时进行。为探讨如何积极有效地在区级社区开展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工作,现将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辖区内出生的4756例正常新生儿的筛查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2 资料与方法

    2.1 受试者资料 2004~2010年之间于常州市天宁区辖区内医院出生的正常新生儿4756例,其中男婴2421例,女婴2335例,均经家长同意后于新生儿生后48小时内接受听力筛查。

    2.2 技术路线 新生儿听力筛查没有统一的技术线路,筛查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各自情况的方案。但一般不应偏离以下框架。

    2.3 筛查方法 使用MADSEN公司的CAPELLA全功能耳声发射分析仪进行瞬态诱发耳声发射(TEOAE)测试。两步筛查:生后48小时内在本底噪声﹤40 dB(A)的隔声室中进行初筛,对初筛未通过且住院时间超过72小时者行第二次筛查,未通过院内筛查者分别于42天和/或2.5月龄时接受复筛。TEOAE测试的参数设置:短声(Click)刺激,刺激强度70~75 dB SPL,信号叠加500~2080次。通过标准:总反应强度≥l0 dB SPL,反应波的重复率≥50%,3个以上分析频率信噪比≥3 dB。

    2.4 诊断方法 未通过复筛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儿童听力诊断中心进行诊断性检查。受试儿检查前口服6.5%水合氯醛镇静(0.7 mL/kg),使用美国Nicolet公司Spirit诱发电位仪(TDH239耳机)在电屏蔽隔声室内按常规方法进行听性脑干反应(ABR)和40Hz听觉事件相关诱发电位检查,以ABR波V反应阈≤30dBnHL作为2~4kHz反应阈正常的标准,以40Hz-AERP阈值≤40dBnHL作为500Hz以下低频范围反应阂正常的标准。以ABR波V反应阈作为听力损失程度分级标准:36~50dBnHL为轻度,51~70dBnHL为中度,71~90dB nHL为重度,≥91 dBnHL为极重度。使用美国GSI公司Tympstar II型中耳分析仪进行声导抗测试,分别使用226 Hz和1000 Hz探测音进行鼓室导抗图测试。

    2.5 随访采用电话联系方式,询问监护人新生儿对日常声音的反应及言语发育情况。

    3 结果

    3.1 初筛结果 应接受听力筛查的新生4756例,实际接受听力筛查4702例,初筛率98.9 %(4702/4756)。对未接受听力筛查的54例新生儿家庭进行电话随访,其中45例(83.3%,45/54)因“提前出院”未接受检查,9例(16.7%,9/54)“拒绝接受检查”。初筛通过4521例,初筛通过率96.2%(4521/4702)。

    3.2 复筛结果 应接受复筛新生儿181例,实际接受复筛135例,复筛率为74.6%(135/181)。复筛通过102例(75.6%,102/135),未通过33例(24.4%,33/135),应转诊33例(0.7%,33/4702),实际转诊21例。

    3.3 诊断结果 21例转诊新生儿中3例未按时接受检查,实际接受诊断性检查18例,其中双耳听力正常4例(22.2%,4/18),确诊先天性听力损失14例。

    3.4 随访结果 对未按时接受诊断性检查的12例新生儿家庭进行电活随访,家长自觉孩子听力好拒绝诊断2例(16.7%,2/12),孩子送回老家抚养无法诊断4例(33.3%,4/12),失访6例(50%,6/12)。

    4 讨论

    国外研究表明,先天性听力损失的检出率为1‰~3‰,其中重度至极重度听力损失约为1‰[2];国内刘清明等[3]报告珠海市正常新生儿先天性听力损失检出率为3.4‰。丁怡冰[4]报道天津市新生儿先天性听力损失检出率约在2.75‰左右。本组新生儿听力损失检出率为2.9‰(14/4702),与上述结果大致相符。

    本组新生儿中复筛和诊断性检查阶段均存在一定的失访情况,分析原因可能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①宣传力度不够,家长对听力筛查未予以足够重视,尤其是一部分单侧或轻度听力损失的患儿家长,发现孩子对声音有反应,觉得听力不会有问题;②因为其他一些更严重的先天性疾病,或有家族遗传性听力损伤等因素而忽略或不愿面对听力诊断;③经济因素使家长无力承担进一步的诊断、治疗。

    由于防聋意识和防聋措施欠缺,发达国家采用的听力筛查模式在我国广大的基层并不适用,因此如何将防聋治聋工作深入推广到基层单位中开展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值得重视。

    本研究结果提示在区级人群中实施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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