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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93136
病案资料在医患纠纷诉讼案件中的法律价值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中国健康月刊.A版》 2012年第2期
     [摘要] 病案资料是医疗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认证医疗过失的原始资料,是最具有效力的法律文本。本文从法律角度提出了提高病案书写质量和加强病案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以达到防范医疗纠纷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 病案; 医疗事故; 纠纷; 措施

    [中图分类号] R197.322 [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病案资料已成为人们处理医疗纠纷和法律事件时最重要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它是判断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程度的依据,在医疗事故的审判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因此,加强病案管理,规范病案书写,对防范和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1 病案资料的分类和法律属性 病案资料属于书证的一种,是以文字、图像、数据等内容来证明某种医疗行为为事实的依据。病案资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内容不仅能证明该医疗行为事实,而且能够直接证明该医疗行为的主要事实,既可证明医患之间诊疗关系的客观存在,又可证明整个医疗行为的客观过程,其作用是十分明显的[2]。根据《条例》规定,病案资料可分为客观性病案资料和主观性病案资料两大类。客观性病案应包括门诊病案,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案资料;而主观性病案资料应包括死亡病案讨论记录、疑难病案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根据该条规定,患者及其家属所能复印的病案资料只能是客观性病案资料,无论是否发生医疗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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