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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66032
自动寄存的钱物丢失商家应否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1日 《家庭科学·新健康》 2003年第9期
     律师同志:

    我于不久前到某超市购物,考虑带钱多不安全,就首先到该店的自动寄存柜处存放钱物。我按照提示向13号箱柜投币口投入一元硬币,在硬币被吐还的同时,投币处上方还吐出一张密码条,13号箱也同时自动打开。我将装有5000元现金的皮包放进柜内,关上柜门,就放心离开。一小时后,我购物完毕回到13号柜前,输入密码,可不知为何柜门打不开了。我连忙找到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让我写下了钱物的名称及数额后,用应急钥匙打开了柜门,令我想不到的是,我的皮包不翼而飞了。考虑到此案侦破有难度,我便向超市索赔。可超市拒绝赔偿,其理由是设置自动寄存柜不属于提供保管物品服务。请问,该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读者 王云

    答复:

    认定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确定消费者与超市之间形成的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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