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家庭科学·新健康》 > 2006年第6期
编号:12064870
“老翁征婚求子”引来众说纷纭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家庭科学·新健康》 2006年第6期
     前不久辽宁最具影响力的媒体之一《辽沈晚报》披露了这样一条消息:沈阳市大东区一位72岁的老爷子公开向社会征婚,目的只有一个,为他生个儿子。老人自述:“曾结过三次婚,有两个女儿。第一次婚姻爱人因病去世,第二次因不合适离婚了,第三个因为她不能生育,隐瞒了我。”“要儿子就两点理由:一是告慰家父。第二点想把儿子培育成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接续报道中又披露,《50个女子想嫁,老汉要‘比武招亲’》。这些报道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引起我刊许多读者的热切关注与争议,他们纷纷投书,表达对此事件的看法与想法,现选取几篇最有代表性的予以刊载。

    老伯的选择应受到尊重

    ●魏劲松(男,34岁,公司职员)

    在我国传统的观念中,爱情与生育是年轻人的事情,如果老年人一旦有这样的想法,就会被扣上“老不正经”、“晚节不保”等罪名,甚至遭到指责与白眼。尽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开放,传统观念逐步淡化,但是在我们的周围仍有许多老年人屈于社会、子女等多方的压力,不敢畅所欲言、圆其所梦。而这位老伯敢于冲破传统世俗观念和束缚羁绊,直面人生,热爱生活、寻求爱情和幸福,那份胆量十分可贺、可敬。他之所以在当下提出,正是投射了其对目前社会宽容度和接受能力的期待。

    其实,在我们的社会中已不乏“代际婚姻”的先例。如大画家齐白石先生就曾耄耋之年得子、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杨振宁先生在82岁迎娶28岁女子为妻,人们为什么给予他们认可,就因为他们是名人吗。我认为在情感的选择中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老伯的行为只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就属于个人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范畴,理应受到社会的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越来越提倡对个人愿望的尊重。

    对应征者进一言

    ●严琳琳(女,26岁,在读硕士生)

    婚姻作为一种生活实体,可以概括为“持续的性关系+共同生活”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07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