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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打尽婚后事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日 《家庭科学·新健康》 2009年第2期
     我们应该为之鼓掌的,恰恰是那份对婚姻的认真态度。

    什么叫“有言在先”?看到一则消息,说是一对男女打算结婚,为了做到“有言在先”,特意不辞劳苦,亲手起草了一份《结婚协议》,协议共有14条内容,涉及家务、生育、感情、事业、生活费用等婚后生活的诸多细节。这份协议和曾经流行过的“婚前财产公证”不同,这是一份“感情协议”,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之所以签署这份协议不是出于“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庸俗目的,而是为了保证感情生活的质量如芝麻开花节节高。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协议为婚姻保护制定了一系列“量化”的标准,我真的希望这份协议能像“川菜菜谱”一样,为天下有情人提供一个百年好合白头到老的范本。

    我看了关于该协议的部分摘编,觉得很有意思。协议很正式地分为甲乙方,甲方为男方,乙方为女方;协议中有“家务篇”、“性格磨合篇”、“婚后社交篇”以及“夫妻生活篇”等诸多篇章,每个篇章都有具体内容。比如在“家务篇”中提到“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所有家务要平均分配,自觉完成(如:做饭者不洗碗);换下的衣物要及时清洗,不能任其堆积如山,置之不理。”再比如“婚后财产篇”中双方约定:“两人共同负担生活中的公共费用,其他费用实行AA制。”所谓公共费用包括买家具、电器、生活用具及柴米油盐等,而其他费用是指两人添置衣物、出外就餐这一类。协议还规定了“所购住房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住房首付款由双方共同承担,因收入有差异,月供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此协议自结婚之日起生效,可作为婚后的日常生活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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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最绝的是协议还有相关附件,其中包括一周看几次电影、孩子出生后的抚养细节等,《协议》中甚至还大大方方地写明:“双方婚后也要尽量保持恋爱状态,享受生活乐趣。”

    婚姻生活千头万绪,靠“有言在先”能保证“我们的生活比蜜甜”吗?能还是不能?这我不知道。但我对该协议抱有强烈兴趣的是,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能怎么样呢?比如说在“性格磨合篇”中规定:“生活习惯如不一致,要尽量相互适应,并包容对方的小缺点。”“如一方心情不好时,另一方应尽量忍让,不与其计较;双方若发生争执,甲方应自觉退让。”甲方即男方,那么万一男方没有自觉退让,作为乙方的女方怎么办呢?是拿着协议上法院要求男方履行协议还是要求登报道歉?

    古人说“海誓山盟”,望文生义大约就是指“海一样的誓言,山一样的盟约”。可是到了“山盟虽在,锦书难托”的时候,还不是一句空话?当然这是悲观主义的态度,在乐观主义者看来,曾经有过承诺总比没有过要强——毕竟两个人曾经自愿签署过保障婚姻成果的协议。我认为这样一份协议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两个人准备将爱情进行到底的决心。

    举步四望,我们缺少的,正是这种敬业精神。吵吵闹闹,分分合合,我们不想却又不断深陷其中。也许,这份爱情协议最后会成为一纸空文遭到世人的耻笑,但是我想无论怎样,作为第一份“婚姻协议”,至少具有文本上的意义。也许有人指责这样的婚姻协议太少浪漫,但是能做到认真严肃地在婚前制定一份协议,至少表明他们对婚姻的认真态度,还有对婚姻经营的细致设想。

    所以,我要为所有认真结婚的男女鼓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