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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83796
浅谈实行发证与监督分离的合理性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25日 《中国保健》 2009年第6期
     【中图分类号】R155.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2720(2009)06-0166-02

    【关键词】监督;分离;食品卫生

    《食品卫生法》明确指出,实施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是一种政府的行政行为,而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又是实施这种行政行为的首道重要环节。发证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以后卫生监督执法的严肃性。实行发证与监督分离,有利于加强审核发证和监督执法的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员队伍的廉政建设。现就几年的工作实践,谈如下粗浅的体会。

    1 实行发证与监督分离,有利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形象的树立

    实行发证与监督分离,实际上也是对监督员权力的分散,使审核发证与监督执法以两副脸孔出现在被监督对象中,这对监督员队伍自身形象的树立将起到积极影响。若由同一监督员发证和监督,势必会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也不利于执法者的自我保护。在办证窗口服务中,加强对审核发证人员的行为规范,真正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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