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保健》 > 2009年第36期
编号:11876384
基层医院妇产科护士职业性损伤的自我防护(1)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2月25日 《中国保健》 2009年第36期
     中图分类号 R1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2720(2009)36-1921-03

    过去,医院的重点偏重于怎样发挥最大潜力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而职工的职业安全则相对是个薄弱点。18世纪职业医疗之父Bernadio Remaezini提出职业危害的概念,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医学实践:职业安全已成为近年来医务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越来越关注的主要话题。基层医院妇产科护士工作在临床第一线,不但要承担妇产科患者的抢救、治疗护理工作,还要承担接生工作,所以不注意个人防护容易造成职业性损伤(OI),OI对护理人员的危害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信息中心(ILO~CIS)的国际职业危害数据库将护士职业危害因素分为:事故性危害、物理性危害、化学性危害、生物性危害及工作环境改造学、心理社会和组织因素危害5大类。现将妇产科护士OI相关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防护对策试述如下。

    1 妇产科护士OI相关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

    1.1 事故性危害 (1)锐器伤:锐器伤作为最常见的事故性危害,传播职业性血源性传染病的危险远远大于皮肤接触和黏膜接触,约占80%。妇产科护士在抢救治疗患者过程中,特别是在接生过程中,会接触到各种不同锐器,稍不注意,就会被血液、体液污染。在抢救患者时,由于时间紧迫和紧张情绪,易使皮肤黏膜遭受到不同程度的锐器伤害,若处理措施不当极易导致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
1 2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40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