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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18662
关于基层卫监机构职能深化整合和素质培训工作的几点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10年4月5日 中国保健 2010年第10期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2720(2010)10 - 124 - 02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以来的10年左右时间里,我市市、县、乡三级卫生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卫生监督能力迅速提高,基本建设和装备得到极大的改善,卫生监督人员积极向上、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大量的卫生执法任务,已成为卫生工作中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不可缺少的负有重要职能作用的有生力量。然而,近年来卫生监督职业病监管和食品监管职能的部分划出,使卫监队伍稳定受到了一定影响,特别是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原由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食品加工、流通许可和餐饮安全等具体监管工作,依法将全部调整出卫生部门,使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受到巨大的冲击,可以说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如何依法理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和做好餐饮服务安全监管队伍整合与管理,不仅是卫生监督人员十分关注的敏感焦点,也是卫生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就此浅谈几点看法。

    1 职能调整与职能深化要同步进行

    职能是一个机构存在的基础,卫监机构也是如此,没有了职能,也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必要。传统的社会公共卫生监督职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大预防卫生的机制下形成的,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各类行政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自律素质的提高,卫生部门的社会预防性卫生监督职能作用将要逐步的理顺和弱化。如何审视和定位职能是困惑卫生监督机构的现实问题,应该在卫生部39号令《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明确,一边依法积极顺应职能调整的趋势,一边针对卫监职能缺位、空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加强卫监职能的深化,保证卫生监督队伍在体制改革中得到基本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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