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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病相怜”与“同病相恋”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日 《家庭中医药》 2006年第4期
     “同病相怜”,是指患有同类疾病或有同样不幸遭遇的人,往往会相互同情和怜悯,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生活中常常发生一种奇怪的现象,那就是患有某些相同疾病的男女由“同病相怜”,逐渐发展成为恋爱关系,变成了“同病相恋”,的确是不可取的。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同病相恋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家庭的幸福。因为,如果一些相同的遗传基因所致的疾病患者一旦结合,其后代也往往会发生同样的遗传病。据调查,两个高血压患者婚配,其子女将有四分之三可能发生高血压;若夫妻都是先天性聋哑患者,其子女得先天性聋哑的机率就会大大增加。此外,如唇裂、先天性愚智、糖尿病、精神分裂症等,如果只是一方有上述疾病,子女患病的机率并不会太高;若夫妻双方都患这些疾病,后代也往往是很容易发病的。

    在聋哑学校毕业的一对青年男女,互相怜悯,由于双方有感情,最终恋爱结婚生子。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不允许的。因为聋哑患者有两种,一种是先天性聋哑,另一种是后天性聋哑。而先天性聋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母亲在怀孕早期服用某些有致畸作用的药物,或接受x线照射,或被病毒感染等环境因素造成的,这种聋哑通常是不遗传的;另一种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因此,一对这样的先天性聋哑的夫妇所生的子女,均为先天性聋哑,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生育的。后天性聋哑绝大多数是由于在婴儿期和成年期应用了某些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以及患有中耳、内耳等疾病所造成的。所以如夫妇双方都是由于用药不当或其他原因所致的后天性聋哑,那他们的聋哑就不会传给子女。

    因此,男女青年在选择伴侣时,应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最好还要了解双方父母的病史,以避免“同病相恋”而发生悲剧。假如恋爱的双方患有较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要么理智地斩断情丝,要么听从医师的忠告,婚后不生育。

    (编辑 舒晓奋), 百拇医药(代 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