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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58762
上海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现状与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日 石云 冒展藻 邹晨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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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4.1 医保政策

    对于非参保单位而言,政策问题在于成为医保定点单位的评价标准过高;对参保单位而言,政策问题在于医保额度过低,范围较局限。

    4.1.1 适当调整参保标准 当前上海市医保部门参保标准中,有一项指标是近3年的服务量。由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自身的特点,一般而言,机构在开业初期至未纳入医保前,服务量和运营情况均不理想。因此,大部分机构对参保过于看重服务量持不同意见。此外,对于诸如受群众欢迎之类难以定量的指标也持不同意见。通过对机构进行访谈,均认为参保标准应当主要考量中医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和中医特色,并且具体可操作。主要指标如:开业满5年;医疗服务量与全市同类机构平均水平相当;连续3年无4级以上医疗事故;连续3年无卫生行政处罚;中医执业医师占全部医师60%以上;中药药剂人员占全部药剂人员6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全部处方70%以上;医疗收入中,中医医疗服务收入占70%以上等。

    鉴于医保部门的监管起到的是有效规范的作用,且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经济总量仅3.5亿元左右,对医保总量而言微不足道,因此,对于提出申请并符合参保标准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都应支持纳入。对中医诊所这类方便群众就医的小型机构,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更应优先给与支持。

    4.1.2 参保后政策措施调整应符合实际 依据现行医保政策,参保第1年的医保额度无总量限制,此后每年根据前一年情况定总量,且涨幅限定在7%以内。这一政策与医疗机构实际运营情况不符。由于参保第一年机构服务量上升并不显著,随着时间推移和宣传扩大,就医群体的增幅才会显著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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