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植入的钢板离奇断裂 缺陷产品致人身损害
手术后植入的钢板离奇断裂今年23岁的扬中市八桥乡农民晓燕在2002年4月18日因左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人住镇江某医院治疗,同月20日镇江某医院对晓燕实施了手术,为其植入由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镇江某公司销售的金属钢板,同年5月11日晓燕出院。2003年5月,晓燕感觉腿部疼痛,于5月13日再次人住镇江某医院,经拍片检查发现,为晓燕植入的金属钢板断裂,5月15日镇江某医院为晓燕实施取钢板、植骨融合术,至6月5日晓燕出院,共花去住院费6256.86元。
缺陷产品致人身损害
嗣后,晓燕因与镇江某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2004年2月以镇江某医院使用了不合格产品为由向京口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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