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保健与生活》 > 2006年第3期
编号:11082019
举证不能 医生赔了钱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日 《保健与生活》 2006年第3期
     2005年10月17日,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明原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未能进行尸体解剖,无法进行医学鉴定,医生承担了补偿责任。

    2005年4月11日,雷波县黄琅镇居民王华富,突感身体有些不适,有感冒和肩痛症状。于是天刚亮,他就去镇个体医生彭某处买了一天的药。当即服用了一次药。上午9时,有些急躁的他,见症状无明显好转,又去镇上胡玉焕医生的私人诊所就诊。胡医生给王华富开了处方,其中的药有:芬必得、膏药、藿香正气水,并注射了一支60毫克颅痛定,当即服用了一支藿香正气水。随后王华富出现严重反应,称:“我的肚子痛得不得了”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35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