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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79440
重疾保险的6大“技术陷阱”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日 《康复》 2006年第4期
     除了利用广大投保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外。重大疾病保险还隐蔽着诸多“暗器”、让人防不胜防;通过对一位保险业内人士的采访。记者了解到一些“技术陷阱”。

    陷阱一:以“身故”代替“大病”

    在“脑中风”、肾功能衰竭”以及“严重烧伤”等大病条款中,一些保险公司常设置一定的生存期,从一周到半年不等。这就意味着,受益人在发病后一定要存活到所规定的期限,才能得数万至数十万元的理赔如果在短期内死亡,那就只能按照“身故”来赔付,仅可得到数千元。对于脑中风中的脑溢血患者而言,由于死亡率相当高,能活到条款规定的半年原已不易,故而在购买保险时遇有生存期的条款,一定要慎之又慎。

    陷阱二:治疗方法不合条款不予理赔

    这一条款大多出现在对心肌梗塞搭桥术、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以及胆石症的表述中。契约上无一例外地写着开胸、开腹手术,其他治疗如射频消融、球囊支架及开孔引流等均不在保险范围内。然而对于上述疾病的治疗,临床上大多采用微创介入疗法。除非患者情况危急,医生一般不会采用开胸、开腹等大手术,因为那样创伤太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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