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长期医疗护理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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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关医药卫生的联邦法律(如FDCA等)均对长期医疗护理机构(如医院、疗养院等)的具体业务作出许多重要规定,涉及的内容包括医、患双方的具体权益和相关义务。不仅如此,美国总协调预算法案(OBRA—90)也要求加大联邦政府对长期医疗护理机构的管理。在此基础上,美国保健财政总署(HCFA)颁布长期医疗护理机构的管理规定,为病人的长期护理制定了具体标准。这些规定和标准,对我国在长期医疗护理机构中从事相关药学及医疗护理的人员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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