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案件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07)12-0535-02我国药监部门现行的关于互联网药品销售或信息发布的规章主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目前,上海市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130家,而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1家。网上药店订购便捷、低成本运营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也吸引了一些不法销售商的进入。为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和违法发布药品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我局自2007年起,试行网上销售药品分级管理制度。从2007年1月至10月底,我部门查处涉嫌利用互联网违法售药的案件共58件。笔者将现有的58件案件查处过程为基础,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1 建立快速协查机制,统一执法口径,争取“监管无界限”
查处网络售药案件的最大难点在于网络的虚拟性,正所谓“网络无国界”,但我们总结发现,网站服务器IP的注册地具有一定的集中性。现有58件案件中,按照网站服务器IP注册地分类,在上海的共29件,占现有案件总数的50%,在北京的共9件,占现有案件总数的15.5%,广东省共5件(占8.6%),浙江省共4件(占6.9%),四省市案件数占总数的81%。其他省市共11件(占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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