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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42687
上海GSP认证后长效监管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1日 《上海医药》 2008年第7期
上海GSP认证后长效监管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08)07-0296-02

    上海自2003年全面开展GSP工作以来,已有5年,共完成全市128家药品批发企业、3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2 700多家药品零售门店的认证。GSP的强制实施,使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步入了一个有序、受控的发展阶段,可以说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经历了一次质的飞跃。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药品经营企业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GSP不是一项突击任务或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而是对药品经营质量长期全过程、全面、全员行为的规范管理,企业只要继续经营,过程就继续存在并不断延伸,管理就一刻也不能停止。因此认证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GSP认证成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完全必要的。

    1 GSP认证后的长效监管机制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GSP认证是对企业当前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估和肯定,不能一劳永逸。即使是通过认证的企业,其管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

    根据《2007年GSP现场检查一般项缺陷比例分析表》统计,一般缺陷百分率在5%以下的批发企业占12.5%,零售连锁企业为零,连锁门店为0.32%,零售单体占7.5%。

    一般缺陷百分率在7%~10%之间的企业占较大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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