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上海医药》 > 2013年第11期
编号:12688546
医药经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的实践和探索(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日 上海医药 2013年第11期
     在首营审核施行中,质量部门的管理职责不仅是前期的审核,还应包含过程的监控和对不良供货企业或不合格品种的否决权。一方面,质量部门应经常注意收集药监部门发布的与首营品种通用名相同的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和市场质量监管信息,分析该品种的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应指导销售部门收集用户对首营品种的质量评价,了解药品使用单位的信息反馈,关注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做好市场分析,一旦首营企业发生诚信缺失或所供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时,应录入企业的“供应商质量资信档案数据库”。通过首营品种市场信息的反馈,掌握质量动态,及时采取必要的可控措施,规避企业经营过程的质量风险。

    3 首营品种审核案例分析

    日常的首营品种审核过程中,申报审核部门经常可以发现申报资料缺失、差错,甚至过期等现象,这些问题倘若不能及时解决,必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其中特别是涉及法律法规要求,如商品名、商标字体大小与通用名比例不符合SFDA第24号令有关规定;药品规格印刷错误;违背国家《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与实际使用人不符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
上一页1 2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30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