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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32020
儿童用药临床试验中的知情同意获得(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0月1日 《上海医药》 2015年第19期
     1)告知不充分或选择性地告知试验内容,儿童受试者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未仔细阅读知情同意书、未完全了解试验内容及方案的情况下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2)研究者在告知过程中口头承诺知情同意书之外的内容[7]。

    3)床位医生或接诊医生直接作为研究者参与知情同意的获得过程,导致儿童受试者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因担心后续治疗而“被迫”同意参加试验。

    4)研究者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全,导致儿童受试者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随时联系研究者。

    5)知情同意书太长,不便阅读。

    6)知情同意书太短,虽方便阅读,但告知内容不全。

    3 儿童知情同意获得时的注意事项

    3.1 知情同意的对象

    儿童用药临床试验知情同意的对象包括儿童受试者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虽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儿童用药临床试验知情同意获得的主体,但研究者需同时重视儿童受试者的意见,根据儿童理解能力在允许的范围内征询儿童本人的意愿。目前普遍执行的标准是:对10岁以下儿童,以口头告知方式获得其同意;对10岁及以上且能作出书面同意的儿童,应给予儿童版告知书并获得其本人的书面同意。即使儿童受试者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作出了同意的决定,若儿童在研究过程中以“哭闹”、“躲避”等方式表达出“故意的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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