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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85035
新形势下药品一体化监管的新思路(2)
http://www.100md.com 2020年4月15日 《上海医药》 202011
     2 优点

    2.1 一体化监管是国家战略需要,有利于管理部门的审批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长三角、京津冀鲁、泛珠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加快构建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大融合工作格局的需要。在新时代如何协调区域与药品风险管理,推动区域内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各方监管力量积极思考、充分沟通、加强合作。一体化监管可以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大胆探索,共同研究制定各项标准,统筹监管力量,加大对区域内医药产业研发创新的服务支持力度,促进试点政策开展,增强区域合作凝聚力,形成创新示范引领效应,解决区域及区域各省区发展过程中具有共性或相互关联的重大课题,以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并为区域经济合作作出贡献;一体化监管还可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资源共享、结果互通”,有利于管理部门的审批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5]。

    2.2 高效整合检查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探索检查新模式

    一体化监管可以互相利用对方检查优势资源,取长补短,比如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在生物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领域有着较强的检查资源,而安徽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在中药饮片领域积累了较多的检查和监管经验,一体化监管模式下合作各方通过监管方法、手段、信息、人才、资源的共享、交流与互补,可以优化检查资源,提升协作联动检查能力,从而建立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联动的药品区域合作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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