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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80159
聚焦于人医药制度伦理的核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1日 《医学信息·下旬刊》 2009年第8期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08-0037-02

    当前,我国医药制度正在进行重要的改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以一定的价值体系和伦理原则为前提。现代医药产业作为一个包含医药制造工业、医药商业、医院产业、医疗活动等多个环节的活动,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其中的活动是多样多形式的,具有不同的交往方式、不同层面的规律和规则,因而其价值诉求也是多元的,制度价值原则的选择也是多方向的,例如效率价值、公平价值、技术价值、安全价值、人道价值,等等。这些丰富的多元价值之间常常产生冲突,很难全面衡量和恰当选择,例如技术价值与人道价值、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也正是因此,人就易于走向价值误区,在制度构建的原则选择中就往往会产生矛盾和困境。这就需要确立医药事业的根本价值。

    确定根本的价值,首先必须回答一个关键的问题,医药的作用和责任是什么、高科技的发展方向究竟是什么。在西方,“20世纪60年代以来,正如对西方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军事的体制大张旗鼓地批评一样,对西方医学的批评声音也日渐增强,并以某种方式谴责西方医学体系太技术化取向、太非人格化、太体制化、太高技术化、太科学化、太官僚化,谴责它考虑更多的是医学职业的发展而不是病人的利益。”[1] 那么,要停止医药高科技吗?显然是不能停止的。那么,它的使命究竟是什么?“1949年,著名医生霍德勋爵在《英国医学杂志》上撰文提出:医学向何处去?并直接回答:除了勇往直前之外难道还有它处吗?今天,谁知道勇往直前又通向何方呢?”[2]然而不论怎样,医药科学技术的根本目的还是治疗疾病,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医道,就是人道。在根本的伦理价值的选择上,医药高科技应当按照更合乎人类根本目的的方向发展,人的价值不能被高科技的物质性经济价值所掩盖。医药产业应当聚焦到人这个根本目的上来。以人的价值为价值,医药高科技以及这个产业才具备永恒的伦理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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