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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11068
医护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自我防护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月1日 王 禾 张桂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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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医护人员;执业过程;自我防护

    doi:10.3969/j.issn.1006-1959.2011.01.345 文章编号:1006-1959(2011)-01-0289-02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用过的医疗物品,应先去污,彻底清洗,再消毒或灭菌;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再消毒或灭菌。消毒因子大都对人体有害,在进行清洗消毒、灭菌时,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发生。医护人员自我防护意识薄弱,是我国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据统计我国护理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不达标率在2003年前为72.8%,在吸取“非典”疫情的教训后,护理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有大幅度提高,但不达标率仍占有较大比例。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医护人员肝炎患者中,因废弃针头刺伤者占10%-30%。医护人员的自我防护不仅可以避免疾病侵袭,同时也能减少交叉感染的发生,医护人员健康的保护问题也将成为今后医院感染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1]因此,加强医护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一刻也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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