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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49321
浅谈工会经审的独立性(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26日 《医学信息》 20158
     3.1独立的机构 各级经审委员会作为工会系统的法定监督部门,承担了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常规审查监督职能,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级工会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对基层工会经费计拨和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查工作。《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规定:"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应当设置经审办,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配备专职干部。"这些规定明确了经审会的独立地位。

    同时,经审会在人员配备上,要求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 2/3。经审办由具有审计、财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从人员配置上,加强工会经费预决算实质性审查力度,充分发挥经审监督职能。

    3.2独立的权利 经审监督类似于行政监督中的审计监督和行政监督,享有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权力,这些权力在工会审计条例中明确规定:首先是调查权,经审会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其经济活动相关资料,查阅相关文件,检查帐表、凭证,进行调查取证等权利,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隐匿。其次是强制执行权,经审会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 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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