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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66882
精神病患者强制送诊及住院治疗的主体问题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5日 医学信息 2016年第9期
     摘要:我国精神病卫生立法工作将精神病患者强制送诊的主体分为监护人、近亲属及公安机关三部分,而强制住院治疗的决定权则赋予了精神病执业医师。这一规定既有相当的合理性,也存在一些不甚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分析精神病患者强制送诊以及强制住院治疗的负责主体,探讨了精神病患者主体问题的合理性及正当性,致力于在兼顾患者个人权益及公众社会利益的同时,实现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合理送诊与治疗。

    关键词:精神病患者;强制送诊;住院治疗;主体

    精神病作为一类特殊的疾病,既与患者个人的身心健康有关,还关系到广大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1],因此,科学合理地实施精神患者强制送诊与治疗工作,是一项兼具个体性及社会性的问题[2]。最近几年,媒体纷纷曝光“被精神病”事件,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基本权益,也暴露出精神患者送诊与治疗工作存在的问题。就“被精神病”的发生原因来讲,此问题与强制送诊、主体职责密不可分,若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主体问题作为切入点。

    1 精神病患者强制送诊的主体与职责

    1.1送诊主体 2012年我国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精神病患者送诊的主体作出了规定,将主体分为监护人、近亲属、公安机关三大类,未曾提及“患者同意”这一内容,认为即使患者提出拒绝送诊的要求,三大主体也可强制将其送诊。部分研究者认为,与患者有亲近关系的监护人及近亲属也不可作为强制送诊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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