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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40954
夕阳“牵手”,如何偕老?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0月1日 中老年健康2014年第10期
     “少年夫妻老来伴”。丧偶、离婚的老年人辛辛苦苦将儿女养育成人之后,憧憬“黄昏之恋”、找个老伴与自己一起携手共同追求新的生活本是人之常情,但是真正走进“夕阳婚姻”的老人却遇到各种各样的困惑。已近耄耋之年的石家庄市民田梅(化名)便为继承房产,不得不与“儿女”们多次对簿公堂。

    年近七旬走入婚姻殿堂 与再婚老伴和美相守十年

    田梅是石家庄制药集团的一名退休工人,由于年轻时心思全放在工作上,一直没有结婚。直到2000年,67岁的田梅与76岁的离退休干部王海英(化名)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位老人决定从此相伴。

    为避免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2000年7月21日,两位老人来到石家庄市公证处,自愿签订了一份的《婚前财产约定书》(以下简称“约定书”),内容如下:如果双方和睦生活六年以上,男方辞世后,一切财产(包括房子、家具、家电、资金等)都归女方使用、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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